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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_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乙方(受托方):_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设计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此处填写具体项目名称,如:XX产品市场推广】项目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项目工作清单及要求》)。
1.2 设计制作要求以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确认的方案、脚本、样稿等文件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日起至_日止。
2.2 具体各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及进度安排详见附件二《项目进度计划表》。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该费用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创意、设计、制作、材料、人工、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需的一切费用,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 支付方式:
3.2.1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

3.2.2 进度款:乙方完成【此处填写阶段性成果,如: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__元。

3.2.3 尾款:全部委托事项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即人民币元。

3.3 乙方每次请款前,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约定付款。

第四条 设计制作流程与验收

4.1 乙方应按照附件要求及双方确认的计划进行工作,并按时提交各阶段成果供甲方审核。
4.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后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该阶段成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直至甲方书面确认为止。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不计入乙方违约。
4.3 全部工作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确认单》。
4.4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双方确认的方案、样稿及行业通用质量标准为准。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按合同约定提供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如企业Logo、文字、图片素材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1.2 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成果,并支付合同款项。

5.1.3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配合。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设计制作工作。

5.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5.2.3 保证其设计制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此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5.2.4 对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创作并最终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图、成品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自甲方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之日起,全部归甲方独家所有。
6.2 乙方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本项目成果用于其自身宣传、参展或申报奖项,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合格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__的违约金。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法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战争、政策变化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双方应协商合同后续履行或解除事宜。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附件(《项目工作清单及要求》、《项目进度计划表》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__份,自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确认等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送达对方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_日

附件一:《项目工作清单及要求》
附件二:《项目进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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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0 21: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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